点击数:57782022-10-12 00:00:0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七)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是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全体代表应当按要求参加视察调研活动。
二、代表视察调研按年度活动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或专题调研。
三、代表视察调研主要围绕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进行。
四、代表视察调研按照视察调研内容和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调研小组,视察调研时可以邀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也可以邀请驻本辖区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五、代表视察调研时可以向被视察调研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调研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部门交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部门,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