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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点击数:27722015-01-03 00:00:0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北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一、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
2、具有柳北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申报时间
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领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后又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发放奖励金。已领取的奖励由原发放单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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