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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点击数:22382014-04-22 15:32:42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育二孩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报告一份;
2、《柳北区生育二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夫妻双方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结果一份;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证明材料:
㈠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界定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持其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能做为辅助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提供申请人父母的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申请人父母原工作单位(属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柳州市内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若父母原工作单位为市外(含省内或省外)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同时父母单位所在地县(城区)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户籍地为柳州市内的,由现居住地村、社区和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户籍地为柳州市外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城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⑶申请人父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生育下一代前死亡的”,需提供其父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已死亡的子女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㈡符合其他生育二孩条件的,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符合伤残军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小孩病残的须提供柳州市人口计生委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符合再生育的证明;
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再婚的须提供原配偶的死亡相关证明材料;
⑷少数民族的须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女方属广西区内农村居民婚嫁来柳的居住满一年的,且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需提交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户籍地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办理条件,申请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领取的证书、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予以收回,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再婚的只退证。
三、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到现居住地村委、社区领取《柳北区生育二孩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3、夫妻双方所在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申请人的申办材料报送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并通知所辖村委、社区进行张榜公布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柳北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申办二孩生育证的理由。
 4、柳北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交的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证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五、办理单位:柳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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