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参保及续保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位居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如下:
1、从2016年度开始,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6月,7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7月1日以后仍可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
2、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已参保居民下年度续缴保费时间。
3、2016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14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120元。
社区咨询电话:2551121
温馨提醒:请至今仍未缴纳2016年保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到社区或银行续费。
白沙社区居委会转发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