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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制度

点击数:146282022-10-12 00:00:0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二、代表活动一般由代表联络站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时,必须事先向代表联络站请假。

三、代表活动一般应在两天前通知代表。

四、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进行调查研究;

(三)开展视察和其他形式的代表活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五、代表活动情况,由联络站报至街道履职活动中心,由街道履职活动中心负责向柳北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委汇报。

六、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各级人大部门转交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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