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柳州居民: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0日颁发了《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7】76号),办法规定:在柳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具有柳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不在校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其他具有柳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都可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参保及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办理手续。为了让您进一步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待遇享受标准,以便您可尽快地办理参保,现致您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会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保费低待遇高(只设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不受消费次数限制)。支付待遇简便、及时(参保人员在医院的医疗消费情况,通过医保IC卡结算,不需要另外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更加合理(参保人员在医院的医疗消费情况,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传输到医保中心,通过“实时监控”、“实时管理”,促进定点服务机构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下面,给您介绍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参保居民缴费标准
(一)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1.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80元。2.其他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1.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0元。2.其他参保居民,个人缴纳25元,政府补助55元。
二、医疗保险待遇(参保30天后)
首次参保30天后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1.住院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100元;自第二次住院起,每次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50元。未成年居民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门诊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患有门诊大病病种中的一种或以上的,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只累计计算一次。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400元;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8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8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度累计30000元。
本保险按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和消费,不累计缴费年数,保费一年一缴,以是否缴费来确认下年度是否参保,因此下年度如继续参保,必须提前缴费――在12月28日前缴清保费。
三、参保办法
1.成年居民和不在校在未成年居民参保,应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整体参保,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登记。
户籍登记地在市区、居住地在各县的居民,在市区办理参保;户籍登记地在各县、居住地在市区的居民,在各县办理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户籍簿原件及户籍簿首页和参保家庭成员户籍簿复印件(一份),户籍为集体户籍的居民持集体户籍复印件(一份);
(2)16周岁以上居民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5)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低保对象,提供《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按照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新参保保费缴纳通知书》,按时到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参保居民持金融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到原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有增减变动的,应在每月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变更手续。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新参保居民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已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的保费。缴费地点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
3、居民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8月,9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
4、参保居民可在市内任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白沙社区电话:2521902
咨询电话:12333 2822885 2825083
投诉电话:2833315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白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