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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市居民低保的有关规定

点击数:35682010-03-19 08:46:14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指南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则;
3)保障对象属地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4)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二、下列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1)有子女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子女本身系低保对象家庭的除外);
2)申请低保前三年内后享受低保救济期间建私房、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购买宅基地及装修住房的(危房维修除外);
3)家庭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仍在使用或非本人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为本人实际使用的,如空调、电脑、微波炉、DVD、高档(数码)照相机、汽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电动车、机动船等;
4)家庭成员中拥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购买(投资)股票、外汇、基金、高值收藏或投资炒房的;
7)安排子女借校就读、自费就读、出国留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8)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而居住在一起的;
9)违法收养的;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经依法处理的。
1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55)周岁,下同),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介绍工作或消极对待介绍工作,属于本人原因造成一次就业不满3个月的,以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2)不配合、不接受低保管理部门入户请查或日常管理的;
13)家庭月支出大于月收入,且不能提供准确收入来源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4)户籍空挂柳州市,但实际不在本市生活的;
15)其它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家庭收入是指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实物收入、他人赠与及有价证券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补助、津贴和其它劳动收入;
2)解除劳动关系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保障金、职工遗属补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收入;
3)银行存款及利息、债券、红利等收入;
4)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资助、赠与,借款及各类中奖所得的收入;
5)出租房屋、物品或转让财产、技术等所得的收入;
6)经营承包农副业生产的收入;
7)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四、下列收入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
1)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奖金、劳模津贴、政府给予的特别奖金;
2)学校、社会、个人或政府给予的困难学生的补助金、助学金;
3)个人、社会或政府给予困难家庭的临时困难学生的补助金、助学金;
4)国家发给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
5)残疾人的保障金、孤儿救济金;
6)因工(公)致残反城知青的护理费;
7)在职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提取前)、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
8)职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职工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9)义务兵津贴、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退伍费、转业边人安置费等;
10)文革期间受迫害致死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
1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项目。
五、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审批指南
(一)审批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柳政发[2005]48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话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88号)的规定。
(二)办理程序:凡符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时以户口簿户主为申请人,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整体,以书面形式向户藉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声明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生活情况的入户调查,在居住地张榜公布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政见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失业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病历:5、在校声提供在校证明;6、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7、独生子女光荣证;8、其它相关材料。(注: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交验后原件退回本人)。
(四)申请、审批时间: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半年或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制度。符合第六条(一)款的对象按半年审批,其他对象按季度审批。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5日为受理申请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保障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经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同意后,可临时申请。
柳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锦绣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2502077
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咨询电话:25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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