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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独两孩”所需材料

点击数:24482014-03-04 10:44:54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办理“单独两孩”所需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界定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其父母的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属于“两个子女均为合法生育、其中一个在生育下一代前死亡”情况的,需提供其父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已死亡的子女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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