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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点击数:38312010-02-22 12:47:02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北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孕产期保健、随访服务。
         第三条  每年分别为农村和城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四次、两次妇检。
         第四条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妇检档案和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产情。
         第五条  做好孕产期保健及产前产后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和生育情况,避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发生。
         第六条  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做好孕期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从妇女怀孕第1个月开始至分娩孩子的过程中,每月与孕妇见面一你,了解孕期发展情况,对孕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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