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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点击数:35322010-02-22 12:45:36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流动人口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1、全面建立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2、认真开展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免费为流入育龄人口(农民工)开展国情区情、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合法维权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3、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人口(农民工)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4、加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跟踪服务,提高政策生育率,并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5、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三查”、避孕节育、药具、咨询和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督促参检对象将此报告单寄原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或乡级计生办查验存档;
6、落实属地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中去,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社区居(村)委会要与物业管理、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7、按照常住人口标准预算和落实流入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财政专项经费,并做到投入到位;
8建立健全县、乡级两级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网提交反馈流入已婚育龄人口现居住地的孕检、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要信息;
9、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切实维护流入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免费培训、劳动就业、生活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没有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违法侵权事件;
10、依托村(居)民自治搞好流入已婚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和集市、商场、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或组织其参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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