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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工作制度

点击数:34662010-02-22 12:41:56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北区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平稳发展,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正常发放,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申报
各村、社区每年度6月、12月对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柳州市区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户进行调查,经居住地村、社区核实登记,张榜公布一周,群众对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各镇、街道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二、核拨:
1、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各镇、街道计生办申报的当年调查摸底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单、金额,审核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经费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从计生专户给予下拨至各镇、街道。各镇、办事处根据各村、社区应发放的金额分别下拨至各村、社区。
    2、独生子女保健费金额转入到各村、社区时,各村、社区应及时在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居民住宅区出入楼道口张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通知告示或者采取直接上门发放的服务方式,让每个独生子女家庭户及时得到通知并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领取。
3、各村、社区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制定独生了女保健费发放名册一式四份。发放名册由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制表,财务人员审核,社区主任批准。
三、发放:
1、独生子女家庭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领取当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在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册上签名;原则上不允许代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代签的,必须有社区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并注明代签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村、社区负责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填写发放项目、金额、时间、发放人员姓名等内容。
2、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完成后,村、社区负责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校对,校对无误后交由村、社区财务人员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加盖社区公章;并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册留档,村(社区)财务、计生人员各留一份,镇、办事处计生办留档一份,上交区计生局一份。发放名单上必须有村(社区)财务人员、计生工作人员、社区、村主任签名。
3、镇、街道办根据发放情况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四、其它:
1、村、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私自侵吞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中如有余额,村、社区必须及时以对公转帐方式将余额转入镇、街道帐户后,镇、街道及时转入城区人口计生局专户,严禁私自留存没有发放完毕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惩诫: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检查中有违反规定操作的,除按要求纠正外,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计生工作津贴,具体由各镇、街道执行。
2、严禁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私自留存或挪为他用,违者除全部追回留存挪用资金外,对当事人员处以扣发当年全部计生津贴的处罚;
3、严禁以造假、虚报等形式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者私自侵吞独生子女保健费,违者从严惩处,除追缴回所发放或侵吞金额外,予以撤职、开除处理,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柳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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