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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点击数:20932012-05-02 15:37:11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州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桂财社〔2011〕29号)精神,推动柳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结合柳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柳州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城青贷”)采取团组织推荐、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统一放贷的运作模式。
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是“城青贷”工作的主管单位,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是实施“城青贷”工作的金融机构,柳州市中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城青贷”工作的担保机构。“城青贷”由团市委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柳州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贷款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分配到各城区。
贷款对象为:
(一)年龄为18-40岁的柳州青年,包括在柳州工作或学习满3年以上的非柳州户口的外地青年;
(二)有柳州常住户口或柳州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项目必须在柳州境内。
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个人单笔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拾万元,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但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经团市委与担保公司协商一致,贷款额度可以适当放宽。
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柳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程序:
贷款采取透明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实行全年受理,每月集中评审,或根据项目申请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
贷款审批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居住地所在城区的街道或社区团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4.贷款项目详细计划书;
5.贷款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6.担保公司和柳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还款和贴息
申请人要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规定向柳州银行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和柳州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认真做好到期贷款催收工作。
 “城青贷”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的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的利率。已签订的贷款合同,执行贷款合同期限内约定的利率。
追索
如申请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担保公司与柳州银行按合同约定对申请人采取追索措施。
咨询电话:0772—2521902
 
 
 
                                    白沙社区
                                   2012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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