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实施方案》(桂劳社发【2007】212号)的通知精神,为了掌握我市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基本情况,切实做好他们养老接续工作,请各城区民政局统计上报辖区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材料的收集
达到退休年龄的参战退役人员需提供:1、《兵役登记表》;2、《退休军人登记表》;3、《退伍军人证明书》;4、退伍军人鉴定。
二、需要提供个人的信息
退休单位、退休时间、现退休金(养老金),联系电话。
三、上报材料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1日前
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