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0年8月1日起,在柳州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
及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卡)到代发银行指定网点进行认证,同时银行将更换原领
取养老金的存折(卡)。具体要求可见各代发银行网点处张贴的公告。
2、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进行认证的人员,社保所将从2011年1月
起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提供认证资料,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后
,从停发之月起恢复补发其待遇。
3、对于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在异地居住及行动不便确实无法到银行进行认证的退
休人员,请其家属在2010年8月13日前到社区进行登记,然后由银行进行统一制
卡,再由社区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