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对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未满18周岁,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在柳州四城区,并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未满一年在户籍地统计)的独生子女。
二、调查登记对象应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登记方式
1、所有符合条件的调查登记、发放对象(含在职职工、居民)均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到社区进行登记;
2、失业、下岗人员持失业证、挂档计生合同原件到社区进行登记;
三、调查摸底登记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18日,过期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2521902
白沙社区居委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