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4502018-01-29 16:31:08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关于开展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调查摸底和申报的通知
辖区居民:
为做好我辖区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目标人群确认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是:凡柳州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注: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以上;说明伤病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扶助、四级以上的享受柳州市扶助)。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
三、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5、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四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同时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6、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以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为主申报。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县(区)的,在各自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联系电话:2551121
白沙社区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