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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计生增资待遇情况调查的通知

点击数:22252015-08-17 16:24:54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关于开展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享受计生增资待遇情况调查的通知
 
白沙社区居民:
您们好!
根据柳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计生增资待遇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财政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计生增资待遇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符合条件
1.本人属于2007年5月15日之前退休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已办理退休增资或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增加待遇的);
2.在柳州市(含六县)参加养老保险;
3.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婚后无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增发退休金待遇。
二、登记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
三、办理登记程序
符合条件登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以及单位出具的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出具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因身体原因造不能到社区登记的可委托家属来社区办理登记。
2.本通知如有疑问可与街道计生办及社区咨询,锦绣街道计生办电话:2066785,白沙社区电话:2551121。
感谢您多年以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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