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年老奖励申报的通知
辖区居民:
为了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工作,现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一、奖励对象
1、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
2、具有柳北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
1、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一份,本人户口页一份,身份证二份,结婚证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份;
2、再婚的须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白沙社区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