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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申报年老奖励的通知

点击数:24312014-07-02 16:27:02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白沙社区各位居民:

根据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人口发[2014]9号),拟开展柳北区奖扶对象的调查、申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社区申报时间:201471831,镇、街道审核、汇总时间:9120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

(二)具有柳北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11以后出生,2014630日前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申报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奖励金5%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书面声明一份;

2、户口本首页一份,本人户口页一份,身份证二份,结婚证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一份;

3、若是依法收养的,提交收养证复印件一份;

4再婚的须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5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地社区、街道的婚育状况证明。

社区对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只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社区审核后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奖励金10%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书面声明一份;

2、本人书面申请一份(申请理由包括婚育情况、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等);

3、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一家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5、《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一份;

6201431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再婚的须出具本人与前妻(前夫)的离婚证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白沙社区居委会   

 2014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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