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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能”的社区公章

点击数:20922014-07-14 10:50:13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626日一大早,一辖区居民来到锦绣街道白沙社区,说自家有一艘渔船在

河上使用,要社区开个证明到加油站购买汽油,工作人员向该居民解释,既没

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证明居民购买汽油后的真实用途,只能证明她是

本辖区的居民,该居民认为社区是故意推诿,怨声载道。

    现在居民到社区要求盖章的理由可谓种类繁多:有房屋买卖证明、死亡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保险理赔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无工作单

证明……涉及各个方面,多达几十种。有次一个居民的爱人不在了,生前购买

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时,需要认定夫妻关系,没有社区的证明还是真的办不了;

还有一次,一个居民来社区说他和他爱人都没有工作,现在在南宁买了一套房,

要把他的第二个小孩的户口迁到那边去,要社区帮他开个无工作单位证明;今年

3月广西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申请办理“二孩证”夫妻,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

该夫妻(独生子女一方)的母亲未生育二孩的证明;还有的要为十多年前去世的

家人(之前的居住地和户籍地都不在本社区)异地迁坟购买墓地证明……开具的

各种证明让社区很是无奈,居民也很是想不通。这些林林总总的证明要求让社区

章变得几乎无所不能,社区好像什么事情都能管,已成了一个普遍性的现象。

但从社区这个层面也难以对这些所需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给盖章吧,出

了问题,责任就大了!不给盖吧,居民埋怨连连,有时还恶语相向。

    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公章主要是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

抚恤、申请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保障、居民医保、住房保障、就业帮扶等方

面的证明。现在面对一方面许多居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居委会的要求日益增

;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工作不到位,怕担责任,把自身的职责随意“过户”给

社区居委会的情况,希望上级部门能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的使用范围,让居民群

众办事时能更便捷,少走冤枉路,同时也能为社区减减负,让社区公章能回归

“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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