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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点击数:223812015-11-27 10:05:28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一、申请贴息贷款对象。政府贴息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已参加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但由于生活困难、无能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符合《关于印发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发[2010]123号)规定条件,经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五)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 户口本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的养老保险个人手册首页及首次缴费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档案托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一份;
(六)按不同的贷款对象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夫妻双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离婚证或社区提供的单亲家庭的证明材料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4.低收入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5.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司法部门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证明
6.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残联提供的二级以上的残疾证明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卫计委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三、申请办理贴息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申请贴息贷款的困难人员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
2、社区初审:居住地社区对人员身份和《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报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复核。
3、城区复核: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对社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市社保局审批。
4、核算审批:市社保局根据申请人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计算应缴金额后,报贴息贷款经办银行。
5、签订协议: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贴息贷款协议,申请人缴纳首付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6、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市社保局核算的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通过银行实时缴费系统将申请人缴纳的首付款及贴息贷款资金,用于为申请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并将保费收入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帐户。
7、政府贴息:经办银行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办理贴息贷款,需要政府贴息数额填报《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和《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申报表》上报给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进行核对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经财务总监向市财政局申请政府贴息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转入经办银行帐户。
8、退休审批: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申领养老待遇。
9、归还贷款:申请人办理申领养老待遇后,市社保局每月将应发养老待遇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后,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协议进行扣款,申请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五、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只有申请贷款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可用贷款金额缴纳历年养老保险费;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只能用于缴纳申请贷款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经办银行提供的《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申请助保贷款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核算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
3、申请人进入“助保贷款人员”库后,不能办理退保、退费和转出等业务,只有申请人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后,各城区管理部才能通过科长权限办理退保、退费、转出等业务。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内,不得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在同一年度内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助保贷款不能同时享受,申请人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项。
附件:1、《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审批表》
2、《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3、《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申报表》
4、《申请助保贷款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核算汇总表》
 
    2015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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