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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经办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点击数:172792014-04-22 15:35:05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常识
一、参保办法
1、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在居住地社区参保。
需提供的材料:户籍本(原件及整本户籍本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参保人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本中可免除参保的证明(行业医疗保险如铁路医疗保险;电力系统医保)、其它地方社会医疗保险;户口迁出;出境签证;失踪人口证明;死亡的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发票、户口注销证明;土葬的须由当地村委会提供证明);外地常住的或是外出务工的,须提供常住社区证明;法院裁决书,在外地读书的(须提供学校证明或入学通知书或缴学费发票或学生证等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三类人员的参保办理
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或通过劳动鉴定后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称为三类人员。
其办理参保时,按照普通人员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当季度的低保审批表和低保申请表,残疾证为2009年以后经柳州市残联审批换证的并标明了残疾等级的残疾证(有效期内)[铁路残联发放的证件不予认可],相关劳动能力鉴定表,低收入家庭审批表
3在校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手续。
4、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必须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柳州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有如下几种情况,可免提供暂住证:
(1)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柳州随子女亲属居住的60岁以上老人
需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在柳子女亲属的户籍本及参保情况资料,在柳子女亲属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
(2)在柳经商人员
需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柳州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在柳经商租凭场地的证明(经商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柳州本地居民结婚的但户籍未迁入本市的
需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及相关家庭的户籍本及参保情况资料,相关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办理:
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打印缴费通知书,给参保人到银行缴费(或用参保人的银行卡刷POS机进行缴费。缴费后,做缴费确认,再打印证卡交参保人员,并做好证卡的发放签领登记。
 
三、参保居民参保和续缴保费的时间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新参保居民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的均未下一年度的参保手续;
2、当年度已缴费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保费。参保居民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自动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度3月31日以前补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恢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上年度没续保缴费的或上年度参保,本年度在3月31日前没有续缴保费的,如需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原医保证到银行缴费(或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在社区刷POS机缴费),从缴费之日起等待30天后,可恢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为:补缴费之日起30天后至当年度12月31日)。
   
四、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区城镇居民在市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任何一营业网点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并索取缴费凭据。在社区可持带银联标志的信用卡使用POS刷卡缴费。
根据新调整的《暂行办法》规定: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440元,其中:政府补助320元,个人缴费120元;
18岁以下未成年居民、学生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345元,其中:政府补助320元,个人缴费25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个人不需缴费,政府全额补贴;
无本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本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但在本市居住的其他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缴费,不享受财政补助,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为440元,未成年为345元。
 
五、参保居民缴费时的年龄如何确定
 参保居民缴费时的年龄以缴费所属年度的1月1日零时的实际年龄确定。
 
六、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提供的医保待遇
补充保险提供的医保待遇包括:(1)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不论医院级别,个人实际支付比例都是10%;(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由补充保险对住院费用中“个人比例”部分报销50%。当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封顶线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个人自付),由补充保险支付50%。(3)意外身故金。因意外伤害身故后,补充保险给付1万元。
 
七、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限额
补充保险每年度对住院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合计报销限额最高为3万元,其中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的报销限额为3000元。意外身故金的1万元另计,不包括在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以内。
 
 
九、学生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如何享受待遇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初诊可以不刷医保证卡(有条件的,就诊时尽量带上医保证卡),但是同一次意外伤害的复诊及治疗必须持医保证卡就诊和结算,结算不能使用个人账户和储蓄账户,需全额现金垫支,待本次诊治疗程结束后,将就诊记录、发票(均需复印)提交是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医疗审核科报销。
 
十、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
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包括学生)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手足口病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门诊需刷卡登记消费),再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标准报销。除此之外,在外地医疗机构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参加了职工医保后,居民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准备材料:职工医保本及首页复印件、居民医保本及IC卡
在社区办理:在社区办理后,需确认个人账户是否还有余额,如有余额的,社区需打印两份退保复核表,一份存入档案,一份盖章后给居民到结算中心一楼会计柜台领取账户余额(需带材料:退保复核表、职工医保证卡(或者工行或建行的银行卡)、身份证,代办的需带上户口本或关系证明)。
在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办理:在结算中心居民管理科办理手续。
 
二、什么情况能办理退保手续?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1参加职工医保、2参加新农合、3参加行业医保(铁路、电力等)、4大中专高中技校学生毕业后离开柳州、5户籍迁出本市、6死亡、7参军、8失踪(需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9服刑、10参加本市统筹地区外的社会医疗保险
 
三、居民医保(学生、普通居民)退保后,如何重新申请参加?
学生在学校批量退保后需调入社区续保的:拿医保本,户口本到社区办理调入家庭手续。先在系统中查明,确认为学校毕业办理批量退保手续,如该学生所在户没有登记参保的,按照新参户标准办理建户手续,然后电话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居民科办理调入手续。
退出职工医保后申请重新参加居民医保的:需书面向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申请交由社区核实情况(如原办理退保地点是在社区的,需核实当时证卡是否已收回),情况属实的,由社区在申请上签上意见并加盖社区公章以确认;再由居民持申请到结算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办理。(非正常原因办理居民医保退保手续的,需在办理退保手续1年后,才能向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提出重新参保的手续
 
 
六、优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手续,如何办理?
按照普通居民的参保管理办法进行办理,人员类型选择“优抚人员”,缴费后,在系统中做发票打印标示,再到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基金科领取发票交给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保费由所属城区民政给予报销)。
七、什么条件能办理分户手续,如何办理?
①与原参保户脱离直接关系的(如离婚,但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做分户处理。持医保证卡和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用原参保家庭信息新建户(户籍本户号用原户号+01),将需缴费续保人员调入该新建户,调入手续办理好后,需重新打印续保人员的医保证
②参保户中成员长期离开本市(外出务工、长期跟随异地子女、异地结婚等),但是户口没有迁出的,已参加的居民医保愿意保留的,但暂不想续保的,可以做分户处理。持医保证卡和相关的证明依据(现所在地的暂住证(或现所在地的社区证明)、外出务工的证明、异地办理的结婚证等)办理。用原参保家庭信息新建户(户籍本户号用原户号+01),将需缴费续保人员调入该新建户,调入手续办理好后,需重新打印续保人员的医保证。
 
九、集体户户籍的居民如何办理?
提交集体户该人信息页(复印件)及身份证进行办理,如该集体户所在单位已无人管理的,需由派出所核实并出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原以外来人员身份参保、现户口迁到来本市后怎么改变身份?
1、提供本市的户籍本及该人员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居民科做人员信息变更。
2、人员信息变更完毕后,由社区调入家庭户(按人员调动方式处理)
(当年度未缴费的,在调入家庭后可进行缴费;当年度已经缴费的,需9月1日以后才能办理变更及调入家庭手续)。
 
十三、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补助款,怎么领取?
提供参保人医保证卡、住院疾病证明书、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小孩的准生证及出生证,到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医疗审核柜台办理。
根据2012年新调整的《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满6个月,医保在生效期内的住院分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每例补助500元。(要求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十四、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如何享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及六县总共35家。
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需持医保证卡到所选择的定点机构进行登记,登记后,可在该定点机构享受待遇;待遇: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自己支付,起付标准后的费用,每次统筹支付50%,每年统筹最高支付为200元。统筹支付达200元后,不再支付。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地址
编号
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204
柳东卫生院
桂柳路4号
2613119
205
白露乡卫生院
前锋路5-2号
2517512
208
羊角山镇卫生院
蝴蝶山路58号阳光花园上林苑6栋8-9号
3120743
209
沙塘中心卫生院
柳北区沙塘镇沙塘街
2711035
210
长塘乡卫生院
鹧鸪江路1号
2755271
233
太阳村镇卫生院
柳太路太阳村镇7号
3757327
234
石碑坪镇卫生院
石碑坪镇石虹路东区142号
2542401
525
柳南区革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柳南区红岩三区270号
3925697
527
柳北区东麟社区卫生服务站
跃进路东一巷1号
3923697
530
柳南区太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鹅山路三区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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