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区党建>>党务公开

党费收缴新标准

点击数:22092016-11-28 00:00:0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党费缴纳新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3社区党员按照历史惯例认定基数,其中,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责任编辑:(Top) 返回页面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