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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廉洁承诺书》的通知

点击数:22242016-04-06 00:00:0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签订《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廉洁承诺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各部门党组,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按照柳州市专项工作“十个一轮”专项活动要求,经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签订《廉洁承诺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全区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

二、时间

2016330日前签订。

三、工作要求

1.个人如有违反廉洁规定,应主动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按照《柳州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柳纪发〔201513号)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2.个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后仍违反有关廉洁规定或被查实有故意隐瞒违纪违法事实的,将按照专项工作“六个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3.各单位自行打印《廉洁承诺书》。个人签订完《廉洁承诺书》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的《承诺书》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到20166月底。所有人员的《承诺书》由本单位负责保管,随时接受检查。各单位签订《承诺书》情况汇报于2016330日前交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2516335)。

附件:

1.XX单位签订《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情况汇报

2.《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廉洁承诺书》

3.《柳州市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从严实行“六个一律”规定》

柳北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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