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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点击数:201752021-04-06 10:12:2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一、事项依据

《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桂民规【2020】6号文

二、申报条件

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家庭成员合法有效的历次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

(六)出生证明或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查档证明;

(八)人户分离的需要提供:居住地/户籍地协查,有效的租房合同。

(九)购房的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拆迁的需要提供拆迁协议。

(十)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配合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

(十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授权核查其家庭财产情况。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并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认定签署意见;

(三)张榜公示有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街道组织调查核实

(四)社区初审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五)区民政部门进行监察

(六)作出书面批准,发放低保审批表

(七)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通过社区送达申请人;

(八)社区居委会街道批准名单后,确定无异后,发放保障金。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公示期除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551121

投诉电话:0772-255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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