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07122021-04-06 10:12:20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一、事项依据
《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桂民规【2020】6号文
二、申报条件
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家庭成员合法有效的历次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
(六)出生证明或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查档证明;
(八)人户分离的需要提供:居住地/户籍地协查,有效的租房合同。
(九)购房的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拆迁的需要提供拆迁协议。
(十)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配合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
(十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授权核查其家庭财产情况。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并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认定签署意见;
(三)张榜公示有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街道组织调查核实;
(四)社区初审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五)区民政部门进行监察;
(六)作出书面批准,发放低保审批表;
(七)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通过社区送达申请人;
(八)社区居委会街道批准名单后,确定无异后,发放保障金。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公示期除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551121
投诉电话:0772-255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