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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纪通报[2018]10号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点击数:221972018-05-30 11:46:21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柳纪通报〔201810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区纪委,柳东新区(高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融水县杆洞乡原司法所所长潘中林虚报套取公务费问题。201411月,时任杆洞司法所所长潘中林,通过虚列会议补助的方式,套取公务费1800元。潘中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收缴国库。

柳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副校长卜智杰、原校长王继红、党支部书记韦秀松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3月至20169月,柳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副校长、工会主席卜智杰在负责工会活动物品采购的过程中,多次将超出预算金额的款项以超市购物卡的形式自行保管,并将价值2000元购物卡以表彰为名发放给10名教师;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会经费;在下属购买购物卡时未能严格把关。卜智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该校原校长王继红、党支部书记韦秀松因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北区政府办工作人员张行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1012日,柳北区政府办车队队长张行锦在办理完交车手续后,因其私人原因13日早上还需到市政府领取文件,私自将公务车开回其居住小区停放过夜。该公务车由于违规停放被群众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张行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肃查处和通报以上三起典型案例,体现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自觉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党章,做到令行禁止;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18

 

 

 

 

 

 

 

 

 

 

 

 

 

 

 

中共柳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8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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