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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核(初审)

点击数:203122021-04-06 10:12:55 来源: 柳州白沙党建网

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核(初审)

 

一、申报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三)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四)房产证明;

(五)残疾证;

(六)赡养协议;

(七)疾病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审查材料,张榜公示,材料齐全上报街道;

3.街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区民政局进行审查批准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公示期除外)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551121

投诉电话:0772-255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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